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博羅縣祥億電子文具有限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12073平方米
地理位置: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zhèn)聯(lián)崗村
土地使用權人:博羅縣祥億電子文具有限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xiàn)狀:博羅縣祥億電子文具有限公司工業(yè)廠房
未來規(guī)劃:居住用地(R)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惠州清和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地塊用途由工業(yè)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按照第一類用地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1年7月,調查組通過收集了地塊的歷史影像資料以及對以往地塊土地使用者進行了訪談,對地塊及其周邊地塊進行了調查和污染識別。
根據(jù)調查情況,調查地塊1998年以前為農田,1998年至今為博羅縣祥億電子文具有限公司。其中博羅縣祥億電子文具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地塊主要變化情況為:博羅縣祥億電子文具有限公司于1998年在調查地塊進行生產經營,并建設有PCB生產車間、辦公樓1號、模治具房、宿舍食堂、污水處理站、保安室、危險廢物暫存間1號;于2007年進行擴建,增設了FPC生產車間、化學品倉庫和危險廢物暫存間2號和網版清洗廢水暫存間;于2015年在保安室附近新建了一棟辦公樓2號,后續(xù)一直生產至2021年6月份。博羅縣祥億電子文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取消了電鍍和蝕刻等生產工藝,在取消工藝后同時將污水處理站清理干凈,將站內的危險廢物均妥善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于2020年將廢水處理設施拆除(完全拆除時間為2022年8月份);2021年3月份,地塊南部的FPC車間發(fā)生火災事故,目前事故發(fā)生區(qū)域現(xiàn)場已清理干凈。
根據(jù)污染識別結果,調查地塊在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內,其潛在關注污染物主要為:
1、該地塊內潛在污染企業(yè)主要為博羅縣祥億電子文具有限公司,其在生產活動過程中可能對地塊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據(jù)污染源識別結果,調查地塊內潛在污染區(qū)域為地塊內的生產車間(PCB生產車間、FPC生產車間)、化學品倉庫、配電間、危險廢物暫存間、模治具房、網版清洗廢水暫存間、廠區(qū)運輸?shù)缆芳坝晡酃芫W和污水處理站等,潛在關注污染物主要為石油烴(C10-C40)、氟化物、銅、苯、甲苯、二甲苯、銀、錫、鎳等。
2、調查地塊周邊潛在關注的生產企業(yè)主要為惠州崧輔電子有限公司、惠州蕙尼特電子有限公司、惠州德丁電子有限公司、博羅縣石灣鎮(zhèn)億光電子廠、惠州市鑫龍源五金禮品有限公司、博羅縣康得力塑膠電子有限公司、專順電機(惠州)有限公司、博羅縣石灣達生金屬制品廠、木材加工廠等,潛在關注的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苯、甲苯、二甲苯、錫、銅、鋅、鎳、六價鉻等。
三、初步采樣調查
調查地塊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采樣調查共進行了三次土壤和地下水采樣。第一次土壤樣品采樣時間為2021年7月21日-22日、2021年10月16日,地下水樣品采樣時間為2021年7月23日、7月24日、10月23日,調查單位為廣州榮耀生態(tài)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檢測單位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根據(jù)2022年1月7日召開《博羅縣祥億電子文具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專家評審會取得的“專家評審意見”:“由于地塊的疑似污染區(qū)域較多,鉆探布點未全部覆蓋,污染識別不充分”,因此,調查地塊需完善污染識別后進行補充布點采樣。原調查單位廣州榮耀生態(tài)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因業(yè)務需求無法兼顧調查地塊的補充調查,因此在與土地使用權人協(xié)商后,決定中止合作,并將原調查報告的所有資料交付給土地使用權人,供其進行后續(xù)補充調查使用。土地使用權人為了對調查地塊進行補充調查,特委托現(xiàn)調查單位惠州清和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補充調查。第二次土壤和地下水采樣和檢測單位為廣東君正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聯(lián)檢測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7日-18日進行土壤樣品采集,于2022年9月15日、9月17日進行地下水樣品采集。根據(jù)2022年12月2日召開《博羅縣祥億電子文具有限公司三舊改造地塊(入庫編號:44132216540)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專家評審會取得的“第二次專家評審意見”:“由于兩次地下水檢測結果差異性較大,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指標缺乏第三方對比分析”,因此,調查地塊地下水需補充第三方對比分析。第三次采樣調查采樣時間為2022年12月9日-10日,采樣和檢測單位為廣東天鑒檢測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國檢測試控股集團京誠檢測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粵環(huán)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三次采樣在調查地塊內共設置土壤采樣鉆孔點17個,采集土壤樣品76組;地塊外設置對照土壤采樣點1個,共采集對照表層土壤樣品1組。在地塊內共布設6個淺層地下水監(jiān)測井位,采集地下水樣品6組,地塊外設置1個地下水對照點,采集地下水樣品1組。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值、水分、《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guī)定的45項目基本因子:重金屬、半揮發(fā)性有機物、揮發(fā)性有機物,以及項目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烴(C10-C40)、氟化物、銀、錫,為防止污染識別遺漏,加測總鉻和氰化物。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包括pH、水位、渾濁度、鎳、鎘、砷、鉛、汞、六價鉻、銅、鋅、錫、銀、苯、甲苯、二甲苯、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氟化物和氰化物等。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如下:
(1)調查地塊內土壤pH范圍為4.16~9.95,平均值為6.66,土壤總體呈弱酸性,重金屬、38種半揮發(fā)性有機物和揮發(fā)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氰化物和氟化物的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中的第一類用地風險推導值,因此土壤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2)初次采樣調查時,SK1(TK1)地下水鎳和SK5(TK10)地下水鎳和銅超標,根據(jù)“專家組評審意見”要求:“需排除采樣深度問題”,因此,本次調查在TK1布設S14-S18,在TK10布設S9-13,共布設土壤采樣鉆孔點10個,采樣深度為8m,采集土壤樣品90組,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包括S14-S18:鎳,S9-13:鎳和銅。檢測結果為:S14-S18中的鎳、S9-13中的鎳和銅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可排除采樣深度問題。
(3)調查地塊地下水監(jiān)測結果顯示,調查地塊地下水 pH 值在5.5~7.2之間,呈弱酸性。調查地塊SK1、SK5和SK7的 pH值和SK1-SK6(SK7)的渾濁度不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限值,但由于pH和渾濁度為水體物理性狀指標,不屬于污染指標,無健康風險,可以不做關注。調查地塊SK1和SK5的鎳,SK2和SK5的砷不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限值,其中鎳的最大超標倍數(shù)為35.5,砷的最大超標倍數(shù)為1.96;地塊內監(jiān)測點位其他地下水監(jiān)測因子均低于篩選值,即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標準限值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中經推導的風險篩選值。綜上所述,調查地塊地下水SK1和SK5的鎳,SK2和SK5的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標,其中砷不屬于調查地塊的特征污染因子,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受到上游地下水的污染,鎳為調查地塊的特偵污染因子,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企業(y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車間或者污水處理站的防滲層破裂,使含鎳廢水入滲導致地下水污染。調查地塊內的地下水無飲用功能,調查地塊及周邊區(qū)域也不對地下水進行任何形式的開發(fā)利用,因此,調查地塊內的地下水不存在人體暴露途徑,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四、初步調查結論
綜上,根據(jù)《污染地塊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要求,本地塊采樣檢測的所有土壤樣品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環(huán)境質量標準的風險篩選值,本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